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可以转回吗

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转回的。具体来说,当与合同履约成本相关的资产发生减值并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如果之前导致减值的因素在之后发生了变化,使得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减去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需要注意的是,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这一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的规定相符,即对于某些特定资产(如存货、应收账款、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持有待售资产以及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减值准备,在减值迹象消失时是可以转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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